公务员考试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1-05 22:05:23
浏览量:
靠前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职位分类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TAG: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其他文章
- 团员证丢了怎么办啊
- 宜人的近义词有什么
- 情侣交换日记怎么写
- 蚌埠职业技术学院几本
- 六一儿童节有哪些音乐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学费是多少啊
- 角速度和角加速度计算公式
- 大连大学音乐学院有哪些专业
- 电动势计算公式
- 跳皮筋简单易学
- 香港谢瑞麟今日金价(香港谢瑞麟今日金价查询)
- 今日大金价格走势图表(今天金价大盘走势图和k线图)
- 移花宫化妆品(移花宫化妆品有限公司)
- 世界十大翡翠排名(世界十大翡翠排名榜)
- 优秀公益广告策划案例分析
- 南京今日黄金价格(南京黄金价格今天多少一克)
- 非理性因素引导下的营销策略分析
- 30分钻戒市场价多少钱(30分的钻戒市场价多少钱)
- 东陵玉价格(东陵玉价格一般多少)
- 优秀软文范例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