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微商化妆品代加工(郑州小商品代加工)
半岛记者 李珍
进价70元,成本只有十几元的三无产品,在微商群里最高卖到780元;找人违法生产又贴牌,伪造产品合格证书,牟取暴利……不满足于打工微薄的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刘凯(化名)开始琢磨着做微商,他从众多产品中选择了销售减肥药,并加入了一个微商团队,成为最低一级代理。随着销售额越来越大,刘凯和另一名代理王丽(化名)合作,形成了从生产到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而刘凯也从最底层的微商代理摇身一变成为全国总代理。
2016年8月,多名客户吃了从微店购买的减肥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接到举报后,城阳区食药监局、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将刘凯等人全部抓获。城阳法院一审判决后,青岛中院近日做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刘凯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另有同案的九人同时获刑。自此,这个号称“不节食、不运动就能轻松减肥”的“健康减肥药”生产和销售的黑幕终于揭开。
1 想做微商赚钱 瞄准“减肥药”
2015年,初中没毕业的90后刘凯从老家来到城阳打工,一开始从事的是装修刷墙工作。刘凯发现周围不少朋友都在做微商赚钱,而自己每个月干活又累挣钱又少,“脑筋灵活”的他开始琢磨代理产品销售。
2015年6月,刘凯通过微信认识了辽宁大连一名做微商的代理张某如。张某如代理的产品叫“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宣称是纯中药产品,不节食、不运动就可以迅速减掉体重,宣传页面上有不少客户或者代理商本人减肥前后的身材对比,以此增加可信度。张某如成立的销售团队,根据销售数量和拿货数量分为八级代理,级别越高拿货的价格越低。
刘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先购进了5盒,没想到通过微信朋友圈和淘宝宣传后很快卖光。此后,刘凯的销售额越来越大,他先后从张某如处拿了200多万元减肥药,全部销售一空。
据介绍,“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标价680元,刘凯销售时都会给客户“打折”,价格为550元一盒。而他拿货的价格则根据代理级别,从400元到110元不等。2015年12月份,刘凯一次性向张某如要了20万元的减肥药,成为了省级代理商,他的拿货价就调整为110元每盒。
2016年初,因张某如要求代理商拿货的时候必须交押金,刘凯就不再和其合作,转而寻找别的卖家。
2016年5月,刘凯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微信名“娟子”的好瘦燃脂饱腹胶囊减肥药代理商,并从“娟子”那里拿了一批货值64万元人民币的产品,共5000盒蓝盒包装的减肥药,一盒里装着一瓶药,有40粒绿色胶囊。
由于在销售之后,不少客户反映吃了之后瘦得很快,而且出现头晕、恶心、失眠等现象,刘凯怕继续做下去会出事,不敢再从“娟子”那里拿货了。
2 改为自产自销 成全国总代理
刘凯有一名代理商叫王丽,她和丈夫王勇(化名)在即墨区有一家包装厂。在做减肥药代理的过程中,王丽不再满足于从别人那里拿货,她找刘凯商量,可以自己找减肥药厂家生产,这样他们就可以做全国总代理,挣钱也更快。
刘凯一开始表示自己并不认识生产减肥药的厂家,但王丽告诉他,自己已经研究了减肥药的制作流程,并且可以找厂家做。
就这样,刘凯和王丽一拍即合,他们组建了“好瘦万人官方团队”。刘凯和王丽、王勇设计了产品的样子,基本是模仿之前代理的产品的包装,名字改为“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
设计好包装后,王丽找人做药并印刷包装,刘凯成为全国总代理,负责销售。据了解,王丽给刘凯的货都是瓶子和包装分开,由刘凯自己找人贴标、包装,做成成品后再发给下家,进货价格是每盒70元。
刘凯知道,他们卖的这些药既没有产品合格证也没有销售许可证,但是为了挣钱,他选择铤而走险。刘凯自己伪造了产品合格证,在微信和淘宝上大肆宣传并发展代理商。忙不过来的时候,他把自己的亲属都叫来帮忙。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是黄色的盒子,里面有一瓶40粒绿色的胶囊,盒子里装有说明书。从2016年6月到2017年3月,刘凯的团队发展到了近2000个代理商,分布在全国各地。全团队的代理商分为八个级别,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
3 小作坊内生产 添加违禁成分
根据刘凯供述,在他销售减肥药的过程中,很多客户问他一些关于益瘦减肥药成分以及是否合格的问题。刘凯一开始做代理时不了解,上线也不愿意回答他的问题,他就自己上网查询,发现这些减肥药一般都添加了西布曲明成分,这种成分主要刺激人的神经让人厌食,从而达到减肥的目的。
刘凯供述称,吃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会口渴、无力、不想吃饭,有时候会头晕、便秘。如果客户出现了上述症状,他们一般会让客户多喝水,并哄骗称这是吃减肥药的正常反应,说明已经开始“燃脂”了。同时,在宣传的时候,都会告诉客户,他们药的成分为纯中药提取物。
据了解,王丽委托的所谓“药厂”根本不是正规药品生产厂家,而是一家生产保健品的小公司。王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公司老板王某风,她让王某风根据之前卖的减肥药的成分“炮制”新产品。王某风明知道王丽要做的产品是违法的,同时其公司也没有相关的生产资质,但为了接下这个订单,也开始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配料工作都是王某风自己完成,个别时候他会交给技术员霍某制作。据王某风供述,王丽会向他提供药瓶,他从郑州一家化工厂购买大量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原料,再加上决明子、淀粉、大黄混合后通过胶囊填充机压成胶囊。共生产了16000瓶“减肥药”,以每瓶1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王丽。
王某风公司的技术人员霍某供述称,他一开始并不知道王某风在制作什么产品,大部分时候都是王某风在楼上的一个房间里自己配料生产,只有偶尔的几次由他来配料。王某风让他往配方里面放了“白料”,他刚接触白料的时候,闻到一股刺鼻气味,他问是王某风是什么东西,得到的答复是“保密成分”。
由于霍某具备一定的药学常识,他觉察到“白料”就是西布曲明,同时知道西布曲明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但考虑到王某风给他开出的工资比较可观,也就继续做了下去。霍某表示,该公司没有生产胶囊的资质,也没有食药局的批文。
据了解,王丽在将订单交给王某风后曾经试吃过产品,但吃完之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的情况,王某风告诉她,里面添加了“白料”,也就是西布曲明,只要将添加的量减少一些就可以。王丽告诉王某风:“只要客户吃了不头晕就行”。
王丽在没有生产许可证、工商注册、检测报告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自己联系生产厂家,三个包装加工点进行包装加工。三个包装加工点分别负责包装盒、说明书以及标签的印刷还有盒子里面的白色底座。
王丽生产销售的基本流程是,先让王某风按照每瓶40粒装到瓶子里,然后联系包装加工点进行贴牌包装。王丽倒手以7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刘凯,刘凯再以给代理商层层加价的方式出售。代理拿货最低的价格是148元,卖到消费者手里,一瓶定价是780元。
就这样,一瓶出厂价15元的三无减肥药,贴上标签之后,在微商代理那里层层加价,最高一瓶可以卖到780元!
4 父母亲属加入 为钱铤而走险
记者了解到,刘凯成为全国总代理并发展了上千人的销售团队之后,他自己就忙不过来了,随后他的父母、哥嫂以及叔叔和堂哥等多名亲属从老家来到城阳。
一家人分工合作,刘凯的母亲负责做饭看孩子,他的哥哥嫂子帮他管理下线代理商,通过微信、淘宝做宣传。王丽卖给刘凯的有些产品是裸瓶,刘凯就让他的父亲、叔叔、堂哥等给他帮忙包装。
听说刘凯在城阳做微商赚了钱,他的亲戚主动前来投靠。2017年春节后,他另一个堂哥刘某权和徐某某夫妇也来做代理,两人按照每瓶160元的价格从刘凯处拿货。刘凯的亲哥嫂刘某和邢某成立了淘宝卖家,并在微信发展自己的下线,刘某拿货除了按照合作董事的价格外,刘凯每月还给他们发3000元的工资。
刘凯供述称,他的亲属明知道他卖的减肥药是三无产品,合格证书等都是伪造的,但为了挣钱根本不以为意。
据了解,刘凯的哥哥刘某和嫂子邢某所销售货值9万余元,堂哥刘某成积极发展下线,销售额达到30多万元。邢某供述称,刘凯让她在朋友圈里发广告,一天要刷二三十条。
据了解,刘凯从2015年开始到案发,销售各种减肥胶囊共获利200多万元,王丽通过销售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好瘦饱腹燃脂胶囊、益瘦果轩酵素代餐包等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产品共获利100多万元。
通过生产、销售这些有毒有害产品,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刘凯从一名刷墙小工摇身变成全国总代理,管理上千人团队,在城阳买了大房子还购买了一辆奥迪Q5汽车。
然而,以侵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以违法犯罪为手段的“致富之路”终将结束,主要参与人员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5 多名客户举报 团伙全部落网
2016年8月初,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自己服用从微店购买的减肥药后出现头痛、恶心、便秘等症状。食药监局遂安排工作人员购买该减肥药进行检测,发现其中含有西布曲明违禁成分,食药监局将线索移交城阳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食药环大队接到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城阳区有多人在微信上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减肥药。经对犯罪嫌疑人微信号及手机号码进行线上分析、线下研判摸排,最终锁定了位于惜福镇街道以刘凯为首的假减肥药销售团伙。经比对刘凯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实了刘凯的上线为辽宁大连的张某如和青岛市即墨区的王丽。
2017年3月21日,在锁定所有嫌疑人行踪及住址后,公安机关统一实施收网行动。
多路民警先后将刘凯、邢某、刘某、刘某双、刘某成、刘某权抓获,查获大量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好瘦饱腹燃脂胶囊、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等“三无”减肥产品;在即墨区抓获假减肥药供货商王丽、王勇夫妇二人,并在其居住的青岛某涛包装有限公司内查获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散装银色胶囊;在城阳区青岛鹤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抓获假减肥药生产商王某风、霍某二人,现场查获违禁成分西布曲明3.2公斤和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散装绿色胶囊。
至此,该案彻底告破。2017年7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城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决
主犯一审获刑12年,处罚金1200万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款第(二)项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查,在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西布曲明在列。据此确定,西布曲明为有毒、有害物质。
对于各犯罪嫌疑人销售数额的认定问题,办案检察官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公安机关及时奔赴深圳、杭州等地,调取到了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总计41个账户几十万条交易明细或流水。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耗时30多天,经过四轮层层筛选、印证和比对,发现刘凯仅支付宝中的涉案金额就高达610余万元,其余人的涉案金额也被一一核算出来。
2018年1月25日,检察机关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据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提出量刑意见。
2018年7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从早上8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一一回应了10名被告人及其委托的11名辩护人。
2018年9月21日,城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凯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被告人王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零五万元。被告人王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被告人霍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邢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刘某双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刘某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刘凯等10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青岛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丽在没有生产许可证、工商注册、检测报告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自己联系生产厂家,三个包装加工点进行包装加工。三个包装加工点分别负责包装盒、说明书以及标签的印刷还有盒子里面的白色底座。
王丽生产销售的基本流程是,先让王某风按照每瓶40粒装到瓶子里,然后联系包装加工点进行贴牌包装。王丽倒手以7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刘凯,刘凯再以给代理商层层加价的方式出售。代理拿货最低的价格是148元,卖到消费者手里,一瓶定价是780元。
就这样,一瓶出厂价15元的三无减肥药,贴上标签之后,在微商代理那里层层加价,最高一瓶可以卖到780元!
■思考
质量和售后难以保证 微商泛滥背后存隐忧
“只要打开微信朋友圈十条里面有五条是微商。”市民陈女士如此感慨到,这些微商基本上都是层层代理的方式,其产品质量和售后等根本难以保证,如果出现了问题连人都找不到。
记者采访了解到,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面对大量的微商以及由此产生的三无产品,相关职能部门也已经加大了查处力度。“网络销售假货、劣质食品药品的危害性和影响面更大,我们下一步会加大查处力度。”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在微信朋友圈里泛滥的减肥产品,山东青岛疗养院医生张立志告诉记者,正常人减肥只要注意调理饮食,加上适量的运动就能取得效果,如果是严重的肥胖症才考虑使用相关的药品辅助。
“现在市面上尤其是微商经营的减肥药,都声称不需要节食也不用运动就能减掉体重,消费者遇到这种表述就要当心了,大多数是不靠谱的。”张立志提醒道。
青岛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马新介绍,近年来青岛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在量刑处理上始终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实刑。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目前的微商经济发展速度迅猛,而微信朋友圈中的非实名方式,则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规避风险创造了条件。微信朋友圈里充斥着各类产品的推销广告,有的还持续刷屏推送。微商从业人员使用夸大宣传,真人现身说法,道德绑架,心灵鸡汤等多种方式吸引客户。更有不少代理商晒出账单,声称“月入几十万元不是梦”等宣传口号,吸引消费者购入产品,甚至成为其代理商。
“消费者在选购这些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核实产品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等,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王恩民提醒道。
城阳检察院杨检察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必将迎来电子商务领域的大洗牌。作为普通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辨识真伪的能力,网络购物货比三家,不要盲目轻信各种承诺和诱惑。同时,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发现售假网店、微店要立即举报,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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